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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广元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23-08-11 点击:次

    1、哪些对象可以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

    答:根据《广元市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广元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医疗保障细则”),具有广元市户籍,且由广元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抚恤,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和残疾退役军人。


    2、我的户籍不在广元,能在广元申请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吗?

    答:不能。户籍和抚恤关系都在广元的,才可以在广元申请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3、我的户口在朝天区,常住地在利州区,抚恤关系在苍溪县,能在利州区申请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吗?

    答:不能。户籍和抚恤关系都在广元的,应向抚恤关系所在地申请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4、我的户口迁到绵阳了,抚恤关系还在广元,我应该向哪里申请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呢?

    答:户口迁移后,应及时申请办理抚恤关系转移手续,否则可能导致您在户籍地和抚恤关系地都无法申请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


    5、我的户口迁到省外了,抚恤关系还在广元,我应该向哪里申请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呢?

    答:户口迁移后,应及时申请办理抚恤关系转移手续,否则可能导致您在户籍地和抚恤关系地都无法申请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


    6、优抚对象的医疗费用是先享受医保报销还是先申请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呢?

    答:按照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优抚对象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后,再申请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7、要在哪里申请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呢?

    答:向抚恤关系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医疗补助并提交申请材料,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给予医疗补助。


     8、申请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呢?

    答:(1)《广元市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申请审批表》。(2)盖有鲜章的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3)银行账户信息。(4)符合医疗救助对象和条件,但医疗救助未能享受“一单制”联网结算的,需提供医疗救助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9、哪些医疗费用可以申请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答: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个人账户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在年度补助限额内按比例给予补助。住院、门诊医疗补助年度封顶线不得合并计算。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医疗费用中,符合上述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部分,在年度补助限额内按比例给予补助。


    10、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用能补助多少?

    答: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按60%比例补助,年度医疗补助封顶线为20000元;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按50%比例补助,年度医疗补助封顶线为20000元。


    11、残疾退役军人住院医疗费用能补助多少?

    答: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按80%比例补助,年度医疗补助封顶线为30000元;五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按70%比例补助,年度医疗补助封顶线为25000元;七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按60%比例补助,年度医疗补助封顶线为20000元。


    12、一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门诊费用能补助多少?

    答: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按80%比例补助,五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按60%比例补助,年度医疗补助封顶线为3000元。


    13、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费用怎么计算?

    答:住院(门诊)医疗补助金额=〔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金额-个人账户余额〕×补助比例

    其中:医保基金支付金额=基本医保支付金额+大病保险支付金额+医疗救助金额+个人账户支付金额


    14、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申请有时限要求吗?

    答: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申请受理截至时间为次年3月31日,超过时限的医疗费用不再予以医疗补助。医疗补助审核时限以出院时间为准。如果符合医保部门的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但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申请受理时间自出院三个月后开始,截至时间为次年3月31日。


    15、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有什么不同?

    答:一般医疗救助指的是医保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等符合医疗救助对象和条件的人员,按政策给予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和残疾退役军人,按政策给予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6、我是优抚对象,也是低保户(或其他医保部门的医疗救助对象),我的医疗费用报销和补助应该先去哪办?后去哪办呢?

    答:按照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您可以先按医保部门的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再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最后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7、我既是残疾退役军人,又是《广元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优抚对象,具有多重优抚对象身份,医疗补助可以叠加享受吗?

    答:不能。残疾退役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等优抚对象身份享受的都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不能叠加享受,可按照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身份申请对应的医疗补助,享受一种优抚对象医疗待遇。


    18、什么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服务?

    答:广元市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服务目前仅在利州区开展试点工作,利州区优抚对象在已开通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服务的医疗机构就医后,可在该医疗机构的优抚窗口申请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无需再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待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工作相对成熟后,将在全市范围推广。



    特别注意事项:

    1、两个医疗保障细则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申请资料要求与以前有所不同。2023年9月1日之前的医疗费用,若无盖有鲜章的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可提供入院证、出院证、发票等材料;自2023年9月1日起,需严格按照《广元市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广元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提交盖有鲜章的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等材料,否则无法申请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2、住院、门诊、购买药品时,请记得主动出示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卡),并索要盖有鲜章的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即使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0,也请使用医保卡结算门诊、住院或药品费用,未经医疗保险结算的费用,无法申请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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