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我院拟对血液透析浓缩液(A液B液)进行询价采购,请有相关信息和具有合法合格资质的供应商,将产品和公司相关资料(公司资质、生产厂家资质、生产厂家授权书、相关参数、产品注册证、产品质量承诺书、产品销售合同或发票佐证资料、产品规格、报价单、产品挂网流水号、产品是否有国家医保贯码号等)编好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密封后,于封面上填写报价公司名称、报价耗材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加盖公章于2024年11月17日下午17点前送至或邮寄至广元市利州区中医医院设备科,逾期不再受理。相关参数如下 :
1、规格型号:A液≥5L;B液≥6L
2、质量标准:通过国家药监局注册,符合YY 0598-2015 行业标准
3、质量水平:生产厂家通过IS09001(CMD)、ISO13485(CMD)、CE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MP认证:产品通过CMD、CE 认证。
4、质量保证:透析A液有效期≥10个月,透析B液有效期≥6个月。有效期内如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应负责免费调换,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厂家负全责。
5、性状:浓缩液无可见异物,颜色不深于1号黄色(或黄绿色)比色液。
6、装量:浓缩液的装量不小于标示装量。
7、pH值:透析液pH值在7.0~7.6范围内。
8、生产用水:配制浓缩液所用水质符合YY 0572-2015的规定。
9、溶质浓度:在保质期限内,钠离子为标示量的97.5~102.5%,其他溶质为标示量的95%~105%。
10、微粒:浓缩液稀释为透析液后,扣除本底后不溶性微粒含量符合:≥10μm的微粒不大于20个/mL;≥25μm的微粒不大于3个/mL。
11、微生物限度:浓缩液的细菌总数不大于100CFU/ml,真菌总数不大于10CFU/ml,无大肠埃希菌。
12、无致热原:浓缩物以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配成透析液后,透析液细菌内毒素含量不大于0.25EU/ml。
浓缩液与透析用水按稀释比例稀释成透析液后,透析液的溶质浓度如下表所示,单位为mmol/L。
规格型号 |
Na+ |
K+ |
Ca2 |
Mg2 |
CI- |
HCO3- |
CH3C00- |
WY |
134.55-141.45 |
1.9-2.1 |
1.425-1.575 |
0.475-0.525 |
103.55-114.45 |
30.4-33.6 |
2.85-3.15 |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水电路212号
名 称:利州区中医医院设备科
联系人:曹老师
电 话:0839-6058053
广元市利州区中医医院
2024年11月12日